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态
2022-06-16 10:50

彭博社记者:英国谢菲尔德哈勒姆大学最近发布报告称,新疆的聚氯乙烯工厂使用“强迫劳动”。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汪文斌:所谓新疆存在“强迫劳动”,这完全是反华势力炮制的弥天大谎,违背常理,违背事实,也违背法理。

中国新疆从来没有强迫任何人转移就业。新疆各族劳动者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职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与有关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获取相应报酬,他们在选择就业地点上也完全享有自由。各族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获得社会保险福利权等权利都依法得到保护。

一段时间以来,反华势力多次抹黑新疆棉花产业使用“强迫劳动”。事实是,新疆大规模机械化、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已蔚然成风。拿棉花生产来说,在新疆棉花播种的过程中,大部分地区综合机械化水平超过98%。一些地方的播种机还应用了北斗导航和无人驾驶。棉花的种植管理早已从最初的水渠灌溉、人工采摘发展到今天的高效节水滴灌、机采棉采摘的现代化管理模式。把十九世纪美国种植园主强迫黑奴采棉的场景套用在今天的新疆十分荒谬。难道新疆人民是在强迫机器劳动吗?

现在我们又看到,有人变着花样散布新疆建材行业存在“强迫劳动”的谎言,虽然“剧本”不断变换,但手法和套路一样拙劣。

我要指出的是,“强迫劳动”有明确的法律定义。根据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是指“以任何惩罚相威胁,强迫任何人从事非本人自愿的一切工作或劳务”。中国政府已批准了国际劳工组织《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等28个国际劳工公约,忠实履行各项国际公约义务,积极吸收和转化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通过立法、政策制定及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各项权利,反对强迫劳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九条也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及管理人员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说新疆“强迫劳动”完全背离事实。

我注意到,你提到的相关报道还提到美国“维吾尔强迫劳动预防法”。这个所谓的“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要求进口商提供相关货品不涉及强迫劳动的证据,是大搞“有罪推定”,违反“无罪推定”的法律基本准则。这恰恰证明所谓“强迫劳动”完全是美方以人权为借口祸乱新疆、遏制中国发展的政治操弄。

事实上,“强迫劳动”不在新疆,而在美国。美国至今仍未批准《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在美国的移民拘留体系中,超过70%的被拘留者被关押在私营拘留中心。他们需要通过“志愿工作计划”参与劳作。该计划名为“志愿”,实则是“强迫劳动”。不参加“志愿工作”的人一来会被剥夺获取基本生活用品的权利,二来会被视为罪犯单独监禁。他们高强度的劳作只能换来区区每8小时1美元的“奴役工资”。作为世界唯一未批准《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国家,美国至今约有50万名从事农业劳作的童工。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实施与建议专家委员会连续多年批评美国使用童工问题和强迫劳动问题,在103届国际劳工大会期间,国际劳工标准实施委员会将美国违反《禁止和立即行动消除最有害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列为重点国别案件之一。

我们呼吁国际社会对美国的强迫劳动罪行进行深入调查,让正义得到伸张。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