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申请要求的通知
2022-06-17 09:43

   一、根据有关安排,自2022620日(周一)起,中国驻澳大利亚使领馆调整赴华签证办理要求。更新后的办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如下:

(一)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https://www.visaforchina.org/)并打印签字;

(二)向您所在领区内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具体申请方式请联系当地签证中心);

(三)接到签证中心进一步通知后,本人亲自到签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签证申请人可免除指纹采集:

1、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持外交护照或符合我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人员;

3、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四)申请材料:

1、在线填写的申请表(需打印并签名);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复印件;

3、照片1张;

4、在澳合法居留证明(适用于在澳的其他国家公民);

5、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第一次申请赴华签证人员);

6、新冠肺炎疫苗接种证明;

7、以下各类签证材料:

签证种类

适用情形

材料要求

M字签证

F字签证

赴华复工复产人员(从事经贸、科技等活动)

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和商务部门、市级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出具的邀请函

Z字签证

赴华工作

有效的《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S1字签证(随居)

S2字签证(探亲)

Z字签证或工作类居留许可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出生证等)原件;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人的护照及Z字签证或居留证件复印件。

Q1字签证(团聚)

Q2字签证(探亲)

中国公民及在华具有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

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的家庭成员。

*以上家庭成员范围为: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公安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

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如中国身份证、户口簿),或外国人护照及中国永久居留证。

如赴华奔丧或探望病危重亲属,须提交死者或患病亲属的身份证件,死亡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等材料。

8、根据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

二、以上签证须通过您所在领区的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请遵守当地签证中心的防疫要求。如有疑问,可询所在领区内的签证中心。


推荐给朋友:   
全文打印       打印文字稿